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2月25日上午,刘可清市长主持召开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作为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条例》以我市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切入点,着眼于制度创新,从金融市场所涉及的主要领域作了制度设计,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金融环境、金融交流合作等作了专章规定。《条例》的制定充分发挥了我市地方立法权优势,为促进、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会议强调,要支持鼓励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借鉴上海、深圳等市的经验,使《条例》真正起到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发展的作用。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共分九章五十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市法制局已对法规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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