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天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为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城镇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等问题。该《通知》将与《意见》一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