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陈俊卿市长签署南昌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正式颁布《南昌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 《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含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报送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还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务院、省有关备案审查制度在南昌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该《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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