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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正式实施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将受到20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将受到20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及其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

  为全面贯彻落实《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做好颁布实施前准备工作,统一全市控烟工作执法标准,鞍山市举办了全市控烟工作执法人员培训班。

  本次培训邀请了市卫生局法规处张晟处长、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宋成辉处长担任主讲,分别就法律要点、市区各部门在执法中的角色和责任及执法程序、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法律释义和贯彻落实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介绍。随后观看了控烟宣传纪录片。

  通过本次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市控烟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统一了执法标准,明确了今后的控烟工作目标与方向,为做好全地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奠定了基础。


  鞍山法制办供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