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部署湖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意见》指出,要按照建设“幸福湖北”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面构建与本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满足全体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日间托养等需求为目标,以保障散居“三无”老人和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以提供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力争居家养老服务和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城市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一是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各地要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已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的社区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尚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社区要在社区公共服务站内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社区,要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在农村,要逐步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建制村,建设一批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二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力争到2015年,所有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广“一键通”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为散居“三无”老人和低收入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三是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服务质量好的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四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养老护理专业,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等相关专业毕业学生到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养老护理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鉴定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可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养老服务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推广“志愿服务记录”、“爱心储蓄”等做法,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建设,加强用地保障,落实税费减免;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以及发展服务业资金要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履职,协同配合,确保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发展。(厅福慈处 刘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