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4日,贯彻实施《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魏小琴,副省长谢茹出席会议。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遗体捐献活动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规范,填补了地方立法的空白。《条例》明确了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提倡和鼓励遗体捐献行为;保护、尊重捐献人的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提出了遗体捐献范围、捐献流程、捐献管理等。《条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买卖遗体,以及从事与买卖遗体相关的活动。《条例》规范了遗体捐献行为及其管理,保障了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惩处买卖遗体及其器官、组织的犯罪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