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随着电动车越来越普遍地进入市民生活,电动车在给市民出行带来方面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交通隐患,每年因电动车随意穿行、闯红灯、不打转向灯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为切实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日前,襄阳出台《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7号),加强对全市电动车销售、行驶等的管理。 该办法有6大部分,包括总则、生产销售管理、注册登记管理、道路驾驶和停放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计2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民购买电动车,要先看《目录》里有没有。今后,襄阳市民购买电动车,一定要看清《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参考目录》。《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参考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得登记上牌。该《目录》将由市质监部门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和国家工信部公告编制(具体编制办法另行制定)。按照《办法》规定,《目录》张贴在卖场的醒目位置,销售商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二、电动车没有牌照,不准上路行驶。《办法》规定,今后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电动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去年8月底举行的主题为“畅行襄阳”的市民问政中,襄阳市交警支队队长姚勇接受采访时表示,全市目前有20多万辆电动车需要上牌。根据《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办法》还明确规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车在一定区域内通行。 三、未入《目录》的电动车,淘汰还有3年缓冲期。让很多拥有电动车的市民担心的是,如果购买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没有列入《目录》的,该怎么处理?对此,《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