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范围和基本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浙江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3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和省商务厅机构职能调整的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商务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方案》经2013年首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日前以(浙商务法发〔2013〕10号)文件下发,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方案》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变化的实际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增加了相关处(室)的执法职能。根据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增加了电子商务处、产业损害调查局、公平贸易局、反垄断局等相关处室的执法职能;二是增加了执法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2部;三是对结构作了部分调整。将厅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及执法职权分解调整为附件,以更加突出正文的内容;四是对行政执法流程作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根据《行政强制法》实施和行政许可事项权限下放的实际,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取消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流程,对部分流程作了必要的修改。 修订后的《方案》分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正文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适用范围和要求,执法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的内容、程序,执法评议检查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应用五大部分;附件分:法定行政执法职能及执法职权分解、行政执法资格及主要法律依据、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三部分。通过修订,重点更加突出、内容更加全面、规范更加完善,操作性更强。(商务厅政法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