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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法制日报 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近日出台。依据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居住证将全面“接棒”颁布实施16年的暂住证。 “办法重点围绕‘服务’二字下功夫,让流动人口有回家的感觉。”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王刚告诉《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


    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近日出台。依据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居住证将全面“接棒”颁布实施16年的暂住证。
  “办法重点围绕‘服务’二字下功夫,让流动人口有回家的感觉。”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王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便民角度出发,条款较此前草案有10处修改,变“硬”要求为更加人性化的“软”服务,让流动人口“回家”道路无阻。

    申报居住登记时限延长8天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在征求意见中,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是居住登记时间短而领居住证时间长的问题。

  为给初来乍到的流动人口留有缓冲时间,适应城市生活的步调,办法将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限从到达居住地7日内放宽到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即可。针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可以由其亲属代为办理。

  根据办法规定,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与草案相比,受理期限缩短两日。

    量化“同城权利”配套实施

  管理让位于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这是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主旨所在。此前草案面世时,流动人口可享受“同城待遇”获得社会各界好评,修改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同城同待遇升级为同城同权利。

  根据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逐步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业扶持、职业教育补贴、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制定有关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将权利内容具体化,与办法配套实施,为外来人口谋福利。”王刚说。

    罚款额度下调不影响登记

  根据群众意见,办法还对处罚标准作出调整,取消了对流动人口个人不申报居住登记的罚款处罚,改为由公安机关告知改正。虽然此前有市民认为罚款不人性化,但取消后也有人担心约束作用降低,不利于人口摸底管理。

  “取消罚款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治安管理影响并不大。”王刚说,个人申报居住登记是义务,对其自身是有好处的,应该自觉遵守。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从而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上“双保险”。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等单位为寄宿就学或培训人员、救助人员办理登记之日起以及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中介服务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若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这与草案规定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相比,处罚上限降低300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