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宁波市政府于2013年1月1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自愿、合法、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基本原则;规定了“三类行政争议”和“七类特定民事纠纷”行政调解范围;强调了加快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的具体要求,提出建立行政调解协作配合、宣传培训、统计分析和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衔接等五项工作机制,对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宁波法制办报送 2013-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