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上海将作明文规定 获颁"中国法治政府奖"后,本市进一步加大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 今年,上海将研究制定有关行政应诉的指引性文件,规范行政应诉各环节行为,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定,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在“上海首发《上海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2004-2009)》”获颁“中国法治政府奖”后,上海将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努力把上海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2004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并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以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政府立法上,一方面注重结合上海发展实际,一方面注重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截至目前,上海现行有效规章286件,全面涵盖规范市场秩序、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 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上,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出台了《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0年,上海又对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严格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权限和程序,创设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今后,上海还将对社会开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在便民的同时能够最大程度上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是政府立法活力与创造力的源泉。从2004年开始实施规章草案上网征求意见工作,到目前基本做到所有规章草案上网征求意见,从去年起还开始探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议题。2008年到2012年,上海每年均就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随着规章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还建立了全方位的意见吸收采纳反馈制度,并设置了专门的督促机制。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离不开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2004年,上海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件省级政府规章,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透明倒逼行政行为的规范。去年,上海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颁布了《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试行)》,规范了党政混合信息的公开。 “行政审批效率最高”是上海市政府提出的“两高一少”的目标之一。《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上海先后开展了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3年前开展的三轮审改对原有2027项审批进行清理,共取消调整1044项;2008年开始的第四轮审改取消调整952项;2011年开始的第五轮审改取消调整88项。从2008年起,上海还率先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当时531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共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去年,上海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规范行政收费的政府规章。(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