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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将进行修订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四川日报 1月21日记者从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稿)被列为2013年我省一类立法计划,已获得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
四川日报


  1月21日记者从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稿)被列为2013年我省一类立法计划,已获得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并于当年10月正式实施,是全国第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3年后,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小彬介绍,《条例》实施近10年,地方志实际工作中具体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我省地方志工作发展的需要,实际操作性有限。此外,《条例》中某些条款与上位法《地方志工作条例》不一致,亟待修改和完善。马小彬说,在省法制办的指导下,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开展了修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前期调研。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地方志工作”、“地方志”等相关概念,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资料征集制度,方志馆建设,地方志编纂人员,地方志续修年限,年鉴编纂、志书审查验收等。马小彬表示,《条例》作为我省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法规依据,对其进行修改,使之与上位法《地方志工作条例》相一致,适应我省目前地方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我省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更加完善具体,并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对解决我省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起到指导作用,对我省地方志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是全国第一轮修志先进单位,第二轮修志的试点省份。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地方志部门依法修志取得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四川省志(1986-2005)》93部分卷送审31部,总纂统稿35部,初纂19部;全省规划的21部市(州)志已出版12部,规划的181部县级志已出版115部;《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的《抢险救灾》、《卫生防疫》、《赈灾》等分卷完成复审,《灾后重建》、《人物》等4部分卷完成总纂初审,《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文献选》5卷11册即将付梓;市(州)除基本实现一年一鉴外,出版了一批地情资料,推动了地方志工作,促进了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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