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宁夏政府下发《关于印发2013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政府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通知》强调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意见和建议的跟踪反馈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使政府立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通知》确定了2013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10件;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2件;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19件。(宁夏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