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纵观近五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清晰显现:一切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效力。 突出首都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立什么,不求全面,但求实用和特色。”五年中,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7次常委会会议,会上会下,这样的要求被经常提及。常委会围绕首都发展和首都百姓的需要开展立法工作,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等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 比如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条例、城市规划条例、绿化条例等法规。 完善立法格局加强组织协调 2009年,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政府共同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作用强、整体统筹弱,法规起草与审议相脱节的问题,确定了新的立法工作格局,即: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互之间及内部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而此前格局是,以政府立法为主导,立法需要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需要。 这是一次格局之变,全国率先。 按照这样的工作格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以及立法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及时报北京市委研究,保证市委的主张按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常委会主持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统筹协调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重要立法环节工作;常委会与市政府之间建立起多层面、多渠道的沟通协调机制,从而形成完整的立法工作链条。 建立健全机制科学民主立法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坚持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民主参与机制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有机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 开展法规立项论证。为加强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在北京市政府提出立项报告的基础上,由北京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立法宗旨、立法内容、核心条款以及法规效果预期等问题进行论证,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立不立、怎么立。 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了检验法规的实施效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奥运会后,对与奥运相关的18项法规和1项决议开展了立法后评估,之后逐年推进。 开展法规预案研究。针对一些事关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但涉及的矛盾比较复杂不宜马上进入立法程序的项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了法规预案研究工作。 五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立法格局,创新立法机制,追求立法质量和法规效力,为我国地方立法提供了范本。 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