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望近期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整理结束,待进一步调研并走程序后,将于近期出台。今年,辽宁省还将针对机动车尾气治理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辽宁省立法工作的重点,主要围绕自主创新、加快辽宁生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望近期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整理结束,待进一步调研并走程序后,将于近期出台。今年,辽宁省还将针对机动车尾气治理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辽宁省立法工作的重点,主要围绕自主创新、加快辽宁生态文明的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政府效能等方面。其中,蓝天工程也将是今年立法方面的重点内容。

  去年11月,《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炉。意见稿上指出,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未取得“环评件”不准施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对“造尘”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

  意见稿中规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制度,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对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绿化养护也要看“老天的脸儿”

  意见稿中还明确了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要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其中提到,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雾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此外,还规定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的应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