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为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 入选理由:大通关、大交通、大商贸、大旅游、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离不开依法行政,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各部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9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陈红瑜带领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到三门峡市调研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陈红瑜主任对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一要树立对法制工作的信心,统一思想,做好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二要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三是要将服务性执法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尊法的良好氛围,让法制工作深入人心;四是要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三门峡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省辖市,要探索创新,为全省行政调解工作推进提供经验;五是要做好宣传工作,提升法制机构影响力,进而更好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入选理由: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凸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重视。陈红瑜主任此行,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任务,细化了举措,三门峡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下更大力气,见更大成效。
9月20日,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在三门峡市召开,三门峡市作了题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发言。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红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马方民,市领导赵海燕、李宝洲、水选民出席会议,省直各部门、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三门峡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严、规模大、效果好。 入选理由: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会议规格高、规模大,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次会议选择在三门峡召开,是对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肯定,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鞭策,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全市625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强制法网络知识竞赛,列全省第2位;6个县(市、区)、30个市直部门组队参加了行政强制法现场知识竞赛预赛。经过6场角逐,市环保局、质监局、国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和义马市、渑池县7支代表队脱颖而出,晋级8月30日举办的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决赛。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市领导郭绍伟、裴富平、张景林、李志增、水选民出席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获奖人员组队代表三门峡参加全省行政强制法现场知识竞赛决赛,荣获三等奖、组织奖、个人风采奖。 入选理由:《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普法学法的积极性,增强了我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四大一高”战略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文明办、监察局、人社局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文明公正执法专题活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学习培训,走访行政相对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受理投诉建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活动,有力提升了全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法律素质。 入选理由: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开展,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有效地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我市“四大一高”战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集中对市政府及其部门2009年1月以来发布实施的181个规范性文件,从其合法性、廉洁性、科学性和有无利益冲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廉洁性评估,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将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入选理由: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评估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从源头上防范了社会矛盾。
3月22日,三门峡市开展纪念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八周年宣传周活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走上街头开展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6月5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周户作“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报告,讲解了转变政府职能、社会管理创新基本问题,依法行政的含义、要求及制度内容体系,深刻阐述了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发展转型阶段,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府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和服务,着力构建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的重要性。市领导易树学、张永键、水选民,各行政执法单位有关负责人,各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共34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河南法制报》1月31日整版刊登文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强的区域竞争力》,2月14日刊登《天鹅城让良好法治环境成最强区域竞争力》,连续报道三门峡市依法行政工作经验;2012年,国务院法制网采用三门峡市依法行政信息16条,河南政府法制网采用631条,三门峡政府法制网刊发719条,列全省前3名;新浪网、大河网、河南法制在线多次刊登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信息。 入选理由:“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如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行政宣传是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让权力在法治阳光下运行”,依法行政宣传更不可或缺。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紧迫而又任重。
6月6日,洛阳市政府法制办来我市交流政府法制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7月25日,陕西省渭南市政府法制办来我市,就开展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政府法制协作工作进行探讨;9月7日,鹤壁市政府法制办前来学习交流;9月16日,濮阳市法制办就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我市进行了重点考察。兄弟市之间不断扩大的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了工作水平,促进了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和参谋助手顾问作用的更好发挥。 入选理由:发展离不开交流,更离不开协作,无论是中原经济区内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交流,还是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政府法制协作,都在2012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政府法制工作的未来,道路必将更加广阔!
河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存在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公布,三门峡市政府在2011年度全省依法行政目标考评中获优秀,位列18个省辖市第2名,比上年前进3个位次,连续3年居于优秀行列。《三门峡日报》6月21日头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创佳绩》予以报道。 入选理由:百尺竿头,更上一步。成绩属于过去,2013年,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将砥砺前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贡献。
2010年10月,三门峡市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35个综合试点市、县之一。2011年5月,三门峡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原则、工作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出台《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调“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行政”等理念。2012年3月6日,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三门峡市行政调解工作座谈交流,编印《三门峡市行政调解工作资料汇编》。 入选理由:行政调解是我国当前大调解体系中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行政调解的独特作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门峡市行政调解座谈会回顾总结了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标志着我市行政调解工作迈入新阶段。 (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