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 500米内应有公交站;绿化率要大于30%;配套建设公共设施;硬件装修一步到位,可“拎包入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公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标准》包括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装修、施工与验收等方面内容,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选址】 保障性住房要建在交通便利处 此前,许多城市新推出不少保障性住房,但选购的人却很少,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保障性住房选址过于偏远。 对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选址宜优先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邻近区域;宜在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县级市及县城的保障性住房宜设置在市政道路通达处。 此外,保障性住房宜建设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 根据标准,保障性住房既可分类集中建设,也可相互混建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停车位】 廉租房每100户10个以上公共访客停车位 关于停车位,《标准》也有规定。根据《标准》中设定的规划指标,廉租房机动车停车位为每100户至少设置10个,公共租赁房为每100户至少设置30个,限价房及经济适用房小区每1000平方米至少设置6个停车位。但《标准》规定,廉租房小区内的停车位并非住户机动车停车位,而是提供给公共访客的机动车停车位。 同时,《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并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与自行车停车位综合考虑。经适房非机动车位至少大约1.5辆/户,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大于2辆/户。 目前,广西大部分城镇居民均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但大部分车库未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而用户私拉电线存在较大隐患,因此,《标准》建议在设计时考虑提供电源插座等充电设施。 《标准》也对绿地率做出规定。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绿化率要大于30%,旧城改造项目则应大于25%,在旧区改造中插建的保障性住房,改造后的绿地率不应低于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指标。 【公共设施】 周边要有相应配套设施 许多住房困难家庭会关注,入住保障性住房后生活是否方便?周边是否有生活配套、娱乐设施?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区大部分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小区均注重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新出台的《标准》也对此作出规定。 根据《标准》,保障性住房住区宜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工作场所,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及相应的服务设施,其边界800米范围内宜具有1个及以上的开放活动空间等公共场所。 假若住区为纯居住用地的,可作适当的商业配套。还应为居民锻炼和儿童玩耍设置必要的室外健身器械与儿童活动器材。组团及以上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设置不小于400平方米的集中型公共绿地。 【装修】 硬件装修一步到位,可“拎包入住” 地面为水泥砂浆或普通防滑砖,天花刷上乳胶漆,卫生间及厨房墙面贴上普通釉面砖,卫生间洗手盆(含配件)、洗面镜、蹲位、淋浴龙头、排气扇、吸顶灯一应俱全,阳台有晾衣杆,公共租赁房还有简易家具……这是《标准》中关于廉租房及公共租赁房的装修标准,所有的硬件装修一步到位,真正实现“拎包入住”。 根据《标准》,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装修设计、施工应与建筑主体设计、施工同步,装修一步到位。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宜采用样板房菜单选择。 【无障碍设计】 保障性住房要建一定比例无障碍住房 目前,保障性住房覆盖人群部分为残疾人士。为了方便此类人群的生活,《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无障碍设计原则的相关要求。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建设适量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住房,廉租房套数比例应不少于10%,其它类型保障性住房套数比例不宜少于3%。 无障碍住房的布置应符合进出方便的原则。无电梯住宅应将其设置在首层,有电梯的住宅应将其设置在低楼层。 【质量】 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 保障房质量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交付验收工作,应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 此前,广西已经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工程应按施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范围实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悬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保障性住房明显部位镶嵌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牌。 《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非环保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抽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主要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