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前,邢台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经邢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能少则少、能降则降、能并则并、能转则转”的原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将由260项降至148项,削减四成多。 这一轮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自去年8月启动。按照邢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邢台市法制办依法对53个部门报送的298项(含国家、省下放项目和新颁布法律设定项目,市本级为26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核、听证论证,最终取消6项,降低审批层级17项,合并32项,转变为服务项目41项,并入国家、省下放的重迭项目16项,最终确定行政审批主体为50个,行政许可事项为10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为48项。 此次清理着眼于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力争实现审批最少、环节最少、程序最简、层级最低。清理工作主要按照法定原则、精简原则和属地原则进行,对没依据要求保留或有依据因责任重大而取消的,依法进行“界定”和“论证”,防止出现越权或缺位;凡是能通过监管办到的,一律不再列为审批,凡是能通过转变方式管理的,一律转为服务事项,不得再予审批;除审批主体为市级政府或部门外,对法律明确规定审批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由县级审批,市级履行监管职能。 这是去年4月以来邢台市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的第二次集中清理。两轮清理共削减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08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