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 下班回家路上,在路边摊顺手买碗臭豆腐垫垫底,再在一旁买些菜和水果回家,成为很多上班族的生活方式。然而,下月起,这种“便利”也许不再有。目前湖南共有食品生产小作坊30000余家,还有数以万计的食品摊贩,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改变这一现状,《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进行集中经营,并将由10部门共同监管。 《条例》规定,县以上政府应当筹划适宜的集中场地、街区、经营时间,逐步推动食品摊贩的集中化管理。从3月1日起,食品摊贩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要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 同时,《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申请政府划定的经营地点摊位的,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给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小作坊 禁产乳制品罐头制品和果冻 黑作坊生产的劣质食品一直让人们深恶痛绝,却又防不胜防。对此,《条例》规定,3月1日起,小作坊必须先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立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质监部门审核合格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随后应当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禁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在食品添加剂方面,小作坊须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添加;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处罚 被吊销许可证者实行5年行业禁入 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和摊贩,《条例》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食品小作坊未经许可或者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设备及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设备及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的经营者,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的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其直接负责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声音 食品安全监管也盼兼顾生活方便 “其实,我们也希望能够有个集中的地方来规范经营,但是,如果摊位费收得过高,我们这种小本生意就真的没法承受。”常在芙蓉苑附近设摊的李师傅之前表示,还不知道要对小摊贩进行集中经营管理,但他希望有关部门在实施这一政策时,能替他们也想一想,希望手续不要太繁琐,更希望收费要在他们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于市民来说,食品安全当然是首先考虑的问题,但是,方便也是不得不说的话题。“坐车,再买菜做饭,要两个多小时,有时候都饿过头了。如果能就近买点吃的先垫一垫,会方便很多。”市民刘小姐希望,在规范的同时,能继续保持这种小吃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