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记者近日获悉,随着《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结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圆满完成。通过评估,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新制定相关法规的意见,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1992年8月30日颁发实施以来已有20年。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根据这一要求,去年8月至12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评估工作领导组,通过多种方式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从评估的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与现实相脱节的问题日益凸显。评估工作领导组因此建议,要紧密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势发展需要,在总结现有《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新条例,充分体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内涵、原则和要求,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在新条例颁布施行的同时,对现有《条例》予以废止。
“立法后评估,是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这既是提高立法质量、执法水平,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也是立法工作创新的需要。首次开展的立法后评估为今后进一步做好评估工作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对提高我省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有着重要作用。(记者 高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