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沈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清理,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决定,22项政府规章正式废止。具体目录是: 2.关于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工作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的决定 沈政发〔1993〕65号 3.沈阳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沈政发〔1994〕25号 4.沈阳市保守国家秘密奖惩办法 沈政发〔1995〕3号 5.沈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犯政纪处分权限规定 沈政发〔1995〕36号 6.沈阳市关于加速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建设的若干规定 沈政发〔1996〕22号 7.沈阳市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沈政令〔1996〕27号 8.沈阳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沈政令〔1996〕33号 9.沈阳市处理与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及涉外执法中必须遵循的若干原则的规定 沈政令〔1998〕10号 10.沈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沈政令〔1998〕19号 11.沈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沈政令〔1998〕24号 12.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沈政令〔1999〕34号 13.沈阳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沈工作暂行规定 沈政令〔1999〕37号 14.沈阳市煤炭市场管理办法 沈政令〔2000〕45号 15.沈阳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实施细则 沈政令〔2000〕53号 16.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 沈政令〔2000〕55号 17.沈阳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 沈政令〔2002〕13号 18.沈阳市义务教育投入规定 沈政令〔2003〕23号 19.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 沈政令〔2003〕24号 20.沈阳市专利管理办法 沈政令〔2003〕27号 21.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沈政令〔2005〕44号 22.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沈政令〔2006〕55号 据了解,这些政府规章之所以被废止,主要是这些规章制订的时间过长。其中,一些规章最早出台于1993年,已推行近20年。而这20年,正是沈阳快速发展的阶段,很多事物都已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甚至有些事物或名称都已消失,很多老规章自然就不适应社会发展了。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