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天津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天津市政公路局日前制定出台的《天津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于一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申领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通行证,并按照收费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天津市政公路局日前制定出台的《天津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于一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申领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通行证,并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须持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通行证应当置于驾驶车窗风挡的明显位置。

  同时,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告各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荷载标准及其变化情况;城市桥梁应设置统一标准的桥名牌和吨位牌;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消除违法行为,收取赔(补)偿费,实施行政处罚。在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可根据超限行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损害情况以及对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对于超限重10%(含10%)以上的非法超限运输行为,视情形,可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