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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机制意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日前,天津市就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机制出台文件。主要包括:(一)完善调研措施,建立定点联系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日前,天津市就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机制出台文件。主要包括:(一)完善调研措施,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继续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依托市、区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工资水平低、增速慢的企业开展调研督导。(二)实施源头预防,建立劳动关系隐患风险排查机制。按照集中排查、日常排查、动态排查的工作原则,做好超前防范和源头治理。发挥市、区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全面排查劳动关系各个环节,重点排查工资支付、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解组织建立、人文关怀等情况,引导劳资双方理性解决劳动争议。(三)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劳动监察守法信用评价机制。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劳动监察执法全覆盖。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设。建立集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和网络动态监控于一体的市指挥中心,通过分类监管、统一受理,实现劳动监察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四)化解劳动纠纷,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面推进街道(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初步将调解职能向小型微型企业集中的社区延伸,力争实现协商不出用人单位、调解不出街道(乡镇),将简单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五)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责任主体。(六)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天津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