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温岭市出台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该《办法》规定,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家庭,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或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可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居住证,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亦可申请救助。 《办法》还规定了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二是家庭成员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这两类对象,参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三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无处居住的,参照自然灾害倒损房屋补助标准发放修建房屋补助;四是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除外),经专项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费用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五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其救助范围和标准由市政府确定,但一次性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0元。 申请救助时,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就医、就学、人身意外伤害认定等证明材料,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过调查核实并公示后,符合救助条件且救助标准在1000元以内的,由镇(街道)直接发放,超过1000元的,报该市民政局审批。(台州市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