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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对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进行专项清理 行政罚款条款要尽量删减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对现行有效的242部省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再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的要求,近日,河北省法制办下发通知,对落实省政府关于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其中明确强调,清理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规章中我省自行设定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对现行有效的242部省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再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的要求,近日,河北省法制办下发通知,对落实省政府关于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其中明确强调,清理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规章中我省自行设定的有关罚款的行政处罚条款,除事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规章保留必要的罚款条款外,其他政府规章中涉及的罚款条款尽量作相应删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前一阶段,我省对与着力改善“两个环境”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初步清理。但是从清理结果看,与省政府的要求尚有差距。清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清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省长张庆伟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省级以下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能撤销的撤销,能减免的减免。”并将此作为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为此,在前一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现行有效的242部省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再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通知指出,专项清理的目的是通过清理,大幅减少政府规章中涉及的罚款条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科学设定法律责任,严把行政处罚设定,注重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多措并举,督促管理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一罚了之。


  通知强调,专项清理的原则是科学设定、能少则少、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处罚程序。清理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规章中我省自行设定的有关罚款的行政处罚条款,除事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规章保留必要的罚款条款外,其他政府规章中涉及的罚款条款尽量作相应删减。同时对清理步骤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采取部门自报、法制办审定、政府批准、公布保留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照政府规章出台的时间分两个批次进行,2000年7月1日《立法法》施行前公布施行的94件政府规章为清理的第一批次,之后到2012年底之前公布施行的148件政府规章为清理的第二批次。对于以上两个批次,有关部门应当接要求将政府规章清理的初步结果报省法制办,省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知要求,此次对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专项清理,是前一段时间清理工作的深化和后续,负责政府规章执行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组织分工,深入开展清理工作,切实提高清理质量,努力为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