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政 安徽省民政厅2013年继续推进法规政策创制工作,近日专门下发文件,确定了2013年19项年度法规政策创制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承办处室和完成时限。 主要是围绕打牢基层基础,力争出台加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以及基层民政基础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围绕贯彻国务院国发〔2012〕45号文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围绕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保底作用,计划在自然灾害救助服务规范、临时救助、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文件;启动制定《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以及修订《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规章工作。围绕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计划强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等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围绕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制定下发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政策、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实施办法、双拥文化建设等文件;启动修订《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围绕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制定《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争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执行。抓好《安徽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订及实施工作。 安徽省民政厅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始终把政策创制作为主要工作方式方法和核心任务之一,常抓不懈,持续抓出成效。通过政策创制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建立以政策创制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民政事业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