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年来,哈尔滨市路网体系不断完善,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居民小区商业更加发达,人们在享受便利生活的同时,噪声之扰随之而来,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获悉,为解决这一矛盾,市人大常委会从四大重点问题入手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解决“噪声扰民”等问题。新法规将于明日公布并实施。 解决环境噪声等污染的根本途径,是在规划建设阶段进行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商住分离”目标。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从规划建设角度进行两方面规范:一是在开发、改造居民居住区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将住宅楼和商业经营用房实施分开规划建设;二是不具备分开规划建设条件的,新建商住综合楼应当规划建设商业经营用房的专用烟道。 举措二 开列居住区禁办项目清单明确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居民居住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别开列了禁止开办项目的清单和开办禁止以外项目的相应防治措施,细化了保护规则,同时针对具体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举措三 居住区夜间停止使用产生噪声设备 原条例为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下列活动不得产生环境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由于适用时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许多类似纠纷得不到根本解决,此类群众上访案件已占环保信访案件总量的绝大部分,矛盾日益突出。 为在保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权益的同时,引导其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保护大多数人民群众正常休息的基本需求,新修订的条例为文化娱乐、饮食服务业等设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即“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下列活动应当停止使用音响或者产生噪声的设备”。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群众安静休息的权利。 举措四 规划建设道路工程纳入噪声防治范围 为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噪声对百姓生活的严重困扰,新修订的条例对实践中先有居民住宅区、后建路,及先建路、后建设居民住宅这两种情况的交通噪声防治,都进行了补充完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法规时,考虑到造成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的不仅限于“高架路”,“快速路”及即将规划建设的“轻轨道路”也存在类似问题,所以将“轻轨道路”和“快速路”涵盖进去,设置应对预案,使出台的法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