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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五项制度”切实方便群众办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下发之后,重庆市立即按照《通知》精神对办证工作进行了规范,通过规范《生育服务证》承诺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生育服务证》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委托代办制“五项制度”,简化了办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下发之后,重庆市立即按照《通知》精神对办证工作进行了规范,通过规范《生育服务证》承诺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生育服务证》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委托代办制“五项制度”,简化了办证程序,减少了群众办证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缩短了群众的办证时间,切实方便了群众办证。
  《生育服务证》承诺办理制规定当事人双方都是本市户籍的,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只需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同时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生育服务证。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一次性告知制规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生育服务证》办理“首接负责制”规定凡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办理地点,实行首接负责制。只要是符合《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收到办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应当为申请人办理《生育服务证》。

  限时办结制规定对于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结。户籍所在地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在按程序办理的同时,应尽量缩短办证时间。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委托代办制规定对于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村、社区计生干部代办。村、社计生干部不得无故推诿。

  重庆市还将各项计划生育证件的办证程序结合“阳光计生”行动进行了公开,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政府网站、服务大厅、乡镇、村社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针对流动人口办证难问题,重庆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了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户籍地、居住地首接责任制,规定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双方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实行首接责任制。同时要求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重庆市人口计生委供稿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编辑)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