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4日经省政府第166号令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规范电梯安全管理,2月26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在西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岳喜栋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高建民就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电梯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和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生产生活。截止2012年底,我省在用电梯5万多台,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单位198家。电梯在为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电梯使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惨痛深刻。《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监管,对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相关政府部门、部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法制办综合协调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