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 深圳珠海正式实施商事登记改革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共同颁发 首份新版营业执照 3月1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广东省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深圳共同颁发了该市首份新版营业执照。当天,深圳、珠海两市正式开始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刘玉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深圳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探索在全国工商系统一直走在前列,国家工商总局对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一直给予支持。去年总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把深圳和珠海确定为建立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支持两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取得成果,积累经验。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创新社会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刘玉亭指出,首份有立法支撑的新版营业执照的颁发,对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示范作用,改革的成效对将来修订《公司法》等法律、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这是工商登记与监管史上一次重要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对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11月,总局批复同意广东商事登记改革试点范围扩大为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广东省政府也先后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 通过特区立法程序,2012年10月和11月,深圳及珠海两市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特区商事登记的法规,均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原则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规定两地试行的新版营业执照与非试点地区的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介绍,新版营业执照具有四个特点。一是种类大幅精简。两市改革后,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暂不作调整以外,其余15种营业执照精简为四类,分别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是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根据深圳和珠海的特区立法,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而改为备案事项。社会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经营范围。 三是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根据两地特区立法,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四是设置“重要提示”栏。该栏的内容,除了重点提示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还注明了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年报及监管等信息的查询方法。 据悉,两市企业登记机关对有关登记申请文书表格、办理须知和办理时限等也作了相应的配套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