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河北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 尽管该办法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是这意味着,在该省出现空气重污染天气时,将由各设区市分散应对、各自为战,变为省、设区市、县(市、区)的协调联动。 该办法划定了城市空气重污染程度级别以及联动的机制,明确了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单位、方式、方法、告知的人群等内容,并提出了城市重污染空气状况下,当地政府应当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譬如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活动,减少或暂停户外大型活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等;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延长道路保洁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等。 由于河北省各地的产业结构、工业布局以及首要污染物不尽相同,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因此《管理办法》没有对不同污染预警级别应采取的措施做硬性规定。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