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 事关数百万残疾人福祉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自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8日,省人大内司委与省残联共同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在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作了严格的法律界定。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梦娟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在教育方面,《条例》要求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若违反此规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高晓平介绍了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有关情况。我省共有479.3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家庭人口。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工伤事故和特殊疾病等意外导致的肢体残疾人数正逐年上升;精神类残疾人也出现了大幅增加趋势。他表示,今年我省将完成50个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的规范建设,与有关司法行政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坚决依法落实残疾人应当享受的各项政策和权益。(记者 李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