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 《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出台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建立办案质量日常评估、集中评估与案件评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以此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法律援助机构对已办结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状况进行的评估。评估主要分为日常评估和集中评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采用检查卷宗、听取办案人员汇报、征询相关部门和受援人意见等方式进行。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日常评估由法律援助机构来完成。法律援助机构对其指派的案件在交卷归档时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分为初评、复评、核准三个环节。而集中评估,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第三方对日常评估有争议的案件、受援人不满意的案件进行的集中评估。在集中评估中,法律援助机构将选定一定数量、具有不同学术专长或丰富执业经验的法学专家、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组,对案件进行集中评估。 评估结果除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案件承办人员通 报外,还会面向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对于一年内有两件以上案件被评估为不合格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将承办人和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向律师管理部门、基层工作部门通报,并建议在年度考核、证照注册等工作中予以参考。 据了解,目前省司法厅已经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厅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建立月通报、季检查、半年厅级干部督导制,每月通报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个季度由处级干部带队,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由厅级干部带队,督导落后地区改进工作。 (记者 赵蕾 实习生 申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