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记者6日从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意见,扩大了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申请人范围,新增8种申请法援免于经济审查情形。 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未成年人索要抚养、抚育费的;重度残疾人索要扶养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无业、失业妇女因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要求离婚的;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5级或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为1—5级为追索损害赔偿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到创业基地创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遭受侵害致使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社会公共或突发事件的受害人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 意见要求,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后,要重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对在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等阶段符合法定通知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