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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审批改革:放权不放松监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人民日报 近年,广东改革最引人瞩目的亮点之一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省委常委会,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广东行政体制改革。 意欲再造体制竞争力的广东,日前开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去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
人民日报


    近年,广东改革最引人瞩目的亮点之一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省委常委会,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广东行政体制改革。

  意欲再造体制竞争力的广东,日前开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去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11月23日,《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印发。

  改革获得各方肯定的同时,也引起深层次思考:如何防止被砍掉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复归?一些审批权下放转移后,怎样强化社会组织的功能,政府如何做好监管?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和深度解读。

  改革突出“减”“放”“转”

  “减”,取消、压缩审批;“放”,审批权限下放;“转”,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部分管理职能

  “向自己开刀”、“革自己的命”、“调整深层次的利益格局”,在多个场合,广东决策层不断为改革撑腰打气,记者也亲眼看到“以前三个月,现在一小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神效。

  如今,在广东深圳、珠海、顺德、东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零首付”开公司,取消了企业登记注册所有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彻底打开市场准入之门。以前几个月都申请不到营业执照,现在一两天甚至几小时就能搞定;以前禁止在家里开公司,现在公司地址在哪儿都可以;以前营业执照手续复杂,现在只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即可……

  在广东,改革指针围绕“方便群众办事”紧锣密鼓进行。

  去年以来,政府各部门就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召开各类会议200多场,先后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20余场。

  新一轮改革确定的标准是: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行政审批,加大力度简政放权;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并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履行的职能事项坚决下放给下级政府,充分发挥基层就近管理、服务的作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这次改革,突出三个字:“减”,包括取消审批、压缩审批;“放”,把该由下一级审批的权限下放,面向基层;“转”,不该由政府管的,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管理职能。

  针对现实中个别部门搞变相审批、隐蔽审批等现象,改革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拟调整事项近500项,其中取消近300项,向社会组织转移及下放或委托200多项,重点加大了项目投资、商事登记、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改革清理力度。

  “像过筛子一样,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转移的坚决转移,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广东省编办主任李志红说。

  改革的效果立竿见影。商事登记改革一经推出,市民在企业注册登记时,便可亲身感受到时间大幅缩短后的方便、快捷。在准入门槛放宽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也明显感到生存环境的好转。

  改革不仅提升了办证的速度,还提升了行政服务效率,市民满意度不断上升。日前,大朗就商事登记改革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九成受访市民选择“非常满意”。

  如何构建新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在专家们看来更为紧迫。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戴黍则担心,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统筹不足”的问题。他指出,以地级市为例,市级部门将一些原本管不好、管不到的事情下放到各区,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的同时,却没有考虑到后者的承受能力。所以,提高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尤其是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效能非常必要。各职能部门将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方便申请人办理。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指出:“减少审批,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但不是唯一目标,根本目的是政府职能归位,尽可能减少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去过多取代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防止步入反弹“怪圈”

  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对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其实,早在去年广东全力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巨轮”之前,已于1999年、2001年、2003年、2009年进行过四轮改革。

  1999年之前,广东省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现在的5倍。

  有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以前,省政府67个省直机关部门中设置行政审批超过2200项,57个部门集中了2010多项行政审批权,最多的一个厅竟然达到100余项。如果算上全省三级行政机关,审批事项数以万计。

  不可否认,数以万计的审批事项中有些的确相当重要,但行政审批长期存在的数量多、门槛高、耗时长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广东科学发展。

  一刀、两刀……刀刀“见血”:“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科技成果登记费”、“安全认可证费”等20项收费和定价管理事项被取消;“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教员资格认定”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项目被取消……

  一轮接一轮的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接力赛”,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2300多项,其中取消1800余项,下放或委托424项。

  到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束时,广东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508项,是全国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省份之一。

  但是,如何防止改革“减”后又反弹的“怪圈”,也成为此次改革要面对的困惑。

  据悉,之前在进行了3轮行政审批削减后,广东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有1064项,之后又增加了114项。

  为了防止各种审批事项以各种借口“卷土重来”,省长朱小丹已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对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向社会公开保留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后,还要防止它跑出来!这要靠监督!”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韩锐认为,“阳光法”是关键。记者了解到,广东先后开通了12388的举报电话专线,建成了覆盖全省的信息举报平台等,这些对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大力开展纠正行政审批中的不正之风,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兴宁介绍说,去年广东全面治理集权审批、拖拉审批和腐败审批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难、就医难、上学难、行路难等问题,治理了水、电、通信、教育、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农民负担、公路“三乱”等公共服务行业乱收费问题,成效较好。

  拿出“革自己命”的决心

  改革步入深水区,无关痛痒的、涉及利益小的事项已经削减,剩下的往往是“难啃的骨头”

  广东省编办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尽管广东已进行过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门槛高、审批耗时长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迫切。

  一个炼化项目从申报到批准,所有环节都按时限办结,需要331天;开发一个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要跑40多个部门,耗时需两年以上。

  “相对于前三轮,第四轮削减的难度大大增加,越往后,可削减的项目越少,无关痛痒的、涉及利益小的事项已经削减,剩下的往往是‘难啃的骨头’。”广东省纪委监察综合室相关负责人说。

  据省纪委有关人士介绍,2009年进行的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剩下的行政审批大都有设定依据,有83%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仅占17%。

  尽管难度明显增大,但广东此番改革的决心非常之大。“改革最大的阻力是既得利益集团,政府改革最大阻力也来自政府自身。改革改到政府头上,究竟是真改革还是假改革,这是一次很大的考验。”朱小丹曾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以“革自己命”的勇气和决心推进改革。

  基于种种现状,今年,广东启动了新一轮改革。重点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这两组最关键的关系,改革的核心环节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王兴宁表示,今年全省要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实现各级审批事项压缩40%、网上办理率达到9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以上,市、县(市、区)两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零审批、零收费”。

  放权不放松监管

  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缺位”、“不到位”

  “行政审批放开后,必要的社会监管谁来管?政府该做什么?”

  一些社会热心人士表示担忧,诸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

  “以环境监管为例,急需统一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业污染归环保局、农业污染归农业厅、污水处理归建设厅、水管理归水利厅、海洋污染归海洋局、沙尘暴治理归林业厅——如此等等,责、权、利不统一,互相牵制,行政成本极高。”专家认为,政府对该管的还应该加强才好。近日,广东省召开的贯彻落实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督促会上,很多与会者都认为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不管是取消审批权限,还是下放、转移审批权限,都不能一减了之,放任自流,政府更应该做好后续衔接和监管工作。”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们表示,现代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据了解,广东接下来将切实加强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定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重审批、轻监管转为宽准入、严监管。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岳经纶建议,应该着重理顺政府部门间关系,积极探索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如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调研、政策制定、技术支持等活动,审批执行机构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等,监管机构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组织和后续监管等。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志红表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引导各部门尽快制订对取消、转移、下放等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缺位”、“不到位”。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