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 近日,德州市政府颁布实施《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德州市流动人口享有的各种有关权益和公共服务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意见》就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的各种有关权益和公共服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公安、综治、计生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认真履行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职责,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纳入居住登记制度,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 (王强 张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