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签发主席令,正式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办法于2012年12月7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法》是自治区第一部全面规范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资金筹措的地方立法,办法的颁布对于促进自治区农村公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志农村公路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具体宣贯方案。各地交通运输局利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设置专题板报,在客运站候车厅电子屏幕、出租车LED顶灯上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全面营造人人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