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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本报讯 3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中应当对工会如何代表职工维护权益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职工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本报讯 3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中应当对工会如何代表职工维护权益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职工是弱势群体,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平等地主张权益。同时,要针对维护职工权益中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并与现行相关的规定相衔接,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条例草案应当在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同时,还应当对职工的行为予以约束。比如职工在接受培训后,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或技能后跳槽,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行为也应在条例中加以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应进一步加大对职工权益保护的力度。对违反规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可以加收滞纳金等;条例草案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和增长问题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的精神,建议对照国家规定来写,体现缩小高管与企业职工薪酬差距的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财政补贴是针对行业或企业,而非职工个人。因此建议将第二十九条相关语句修改为:“从事城市公共服务行业的可以通过工会向政府提出申请财政补贴”;建议将职工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纠纷解决情形单独列一条加以规定,针对三种情形明确具体的受理机构、职责、程序启动等内容。

  当天,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省人大内司委、财经委、农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凌河保护区治理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郭 颖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