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杭州市法制办起草了《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草案)》,现正在网上()征求意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供下肢残疾人使用 草案中所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专指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的机动轮椅车。申请在杭州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发动机排气量不得超过50毫升,电动机驱动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草案还对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车辆外形尺寸等做了规定。
草案明确了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条件,其中要求年龄应当为十六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草案规定,除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可以申领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人不得申领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
草案要求销售单位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应当查验购买人的残疾人证,且不得向非下肢残疾人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此外,市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和不符合本办法注册登记要求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否则将予以处罚。
草案明确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使用与出行要求,并对车辆的转移变更、转让变更、遗失补办和被盗补办等内容都进行了相应规定。
草案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对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杭州市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