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3年03月28日 16版) 上海将修改已实施12年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新的办法拟将原来国家标准中的一些推荐性项目,如限速、限制电动机功率等,升格为强制规定。3月26日举行的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和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议题引起了各界代表热议。 上海现行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行于2001年10月1日,当时在沪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总量约为670万辆,且93.7%均为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为1.8万辆。 目前上海非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0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达到600万辆。此外,上海尚有27万辆燃气助动车、2.1万辆人力三轮车、1.4万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油电混合动力车、踏板车、微型燃油车、老年代步车等新型非机动车,种类繁杂、行驶速度差异巨大,加上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让道路交通管理难度大增。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海市每年有近千人死于交通意外,2012年为960人,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之首。 据了解,目前在上海行驶的600万辆电动自行车中,至少有350万辆未在本地登记领牌,且绝大多数为超标车辆。电动自行车越来越朝着超大、豪华、轻摩化趋势发展,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日益显现。 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2岁以下孩子 在26日的听证会上,市民代表赵长林表示,要严格限制非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记者了解到,现在上海市区道路上运行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时速都超过30公里。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主任陈直青表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车重量,不可能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40公斤。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也赞同这一说法。他们建议在车辆外形尺寸上加以控制,而对车身重量适当放宽规定。 非机动车能不能载人?上海拟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应当使用固定座椅。据悉,这主要是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重要工具。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对此表示赞同,认为“很人性化”。但他们也建议,被搭载者不仅年龄应在12周岁以下,还要对体重有所限制。 大多数代表认为需设淘汰期 如何管理已在上海道路上行驶的三四百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多数代表都认为,需要设定一至两年淘汰期限,甚至出台政策鼓励以旧换新,而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商家,则要严厉惩罚。 上海绿亮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加亮表示,目前有数百个品牌的各地电动自行车在沪销售,如何规范有效管理,仍是个难题。他建议,存量超标电动车应在两年内逐步淘汰。对于立法后仍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企业,则要加大处罚力度。 上海普陀交警支队民警卢锋表示,目前存量超标车仍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只要鉴定其超标,就要列入机动车范围,从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