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结合实际,制定了《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明确了管理主体、广告设置要求、设置人的义务、建筑物外立面保洁标准和责任人等问题,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体现规划先行原则,力求通过规划控制,使户外广告设置做到整体协调,美化市容市貌。由城管执法部门编制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牌匾设置导则,完善配套制度,为广告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二是规范行政许可。通过行政许可手段把户外广告设置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商业宣传需要,又有利于塑造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对于牌匾则采取备案的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三是突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置人至少每六个月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设置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是推动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实行常态化管理。根据建筑物外立面的施工材料和污损程度,《条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粉刷、清洗周期,改变了以往运动式突击治理,使建筑物外立面常年保持整洁完好的状态。 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对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