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令第167号发布,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是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节能职责、公共机构日常能源管理的需要。目前,我省尚没有成熟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能耗统计、监测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不健全,激励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无法实现量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节能管理手段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普遍较高,能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机构监督管理主体,健全了管理体制,理顺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宏观协调管理机制。针对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结合2008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吸收借鉴我省及外省在节能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办法》分别从“运行管理、技术改造、能源审计与评价、能耗动态监管、公务用车节能管理”等方面规定公共机构节能具体措施。因此,《办法》的施行,能够统一节能规划、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以节约能源,减少行政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