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将进行修订,律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可望从原来的每件 200-1000元提高到500-1600元。这是记者从4月11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培训会上获悉的。 新刑诉法已实施3个月,国家《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也于3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都有变化,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剧增。法律援助从过去只在审判阶段提供,变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都应当提供。援助的对象范围在原有的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员等三类人群基础上,新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人员等两类人群,将刑事指定辩护的特殊群体增加到了五类。 省司法厅提供的数据显示:1-3月份,全省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270件,是2012年同期案件数的2.5倍。 为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目前省司法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新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将出台。“新办法”将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件200-800元,提高到500-1500元左右,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原来的 400-1000元提高到600-1600元左右。同时,将鼓励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一家律所包一个县”等形式,从律师资源相对富余的市一级调配律师到县(市、区),缓解基层的办案压力。 (记者 庞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