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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制定《防止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管理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青海长安网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及时消除有害和不良信息的危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青海省防止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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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及时消除有害和不良信息的危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青海省防止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条。《办法》的施行,对于加强互联网络有效管理,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违法犯罪将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指出,网络有害信息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固定通信网,进行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制作、复制、录制、发布、传播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文字、言论、图片、视频、短信、微信、语音等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网络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传播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信誉的;传播“藏独”思想的;发送危害国家安全不良信息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网络管理和运营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络的管理,推动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社会管理体系,及时发现有害信息停止传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落地查人视情作出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使用网络时,应当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同时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对于举报有功的人员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