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3年04月19日 12版) 本报成都4月18日电 (记者张文)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布《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针对大遗址保护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内,除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活动外,原则上不能开展其他工程建设,尤其是对遗址本身的真实和完整造成伤害的活动。《办法》还要求成都市各级人民政府将大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而将大遗址保护纳入成都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据悉,下一步成都将申请国家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加强大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同时,成都将对辖区内大遗址进行全面调查勘探,并编制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保护规划及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