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010年,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目前部分项目已相继投入使用。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财务行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财务管理,在国家出台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前,近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建设成本及资产、收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加以了明确。并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对资产所有权归属、类别划分、初始价值计量和后续计量作了特别规定,同时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收入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公租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前,不得对公租房经营利润进行分配。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保障公租房正常运营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重庆市财政局供稿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