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记者昨天上午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5月1日起在苏州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截至2012年底,苏州全市已拥有机动车235万辆,位列全国各大城市第六,非机动车282万辆,驾驶员超过206万人,出行难、停车难、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势在必行。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已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为缓解交通拥堵,《条例》规定,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苏州将实行机动车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等。《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实施,为今后苏州实行限购、限行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持,预留了空间。 此外,《条例》还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毒驾”问题、经营性客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明确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弥补了市区高架道路管理依据不足,增加了特殊车辆禁止通行的规定,明确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等。对于很多交通行为,明确了处罚金额。 《条例》还明确经确认的校车和市区包车在接送人员时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必要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