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网 近日,从齐齐哈尔市档案局获悉:自2013年5月2日起,齐齐哈尔市开始施行《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主办、承办单位在制订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订落实相应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等措施,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并在重大活动开始举办之日前1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手续。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重大活动和临时突发性重大活动,应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重大活动包括: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局)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市的视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本市的考察、访问等重要外事活动;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以及知名学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的重要会议、考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公务活动;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外事、宗教活动;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责任事故抢救处理活动;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重大影响或者较大规模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