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日前,在昆明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三部相关文件。这不仅标志着昆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创新迈出了新的一步,也标志着昆明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的正式启动。 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可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出的调查报告纳入庭审,量刑时可参考这些调查报告。 案例1 触法未成年人不再独自面对法律 小A是一个来自边陲小镇的未成年人,涉嫌违法携带毒品。上月,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无法通知到他的亲属到庭,云南昆明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心理志愿服务项目专员郝万胜,作为“临时家长”参与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便在消除紧张等方面及时给予他帮助。 面对庭审,涉世未深的小A显得非常无助,因为不懂法律,他放弃了辨护的机会。此时,陪伴在他身边的郝万胜恳请法庭就小A犯罪时未成年、文化水平低、辨别和控制能力差等情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要点解读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强调了公、检、法、司要建立、巩固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明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查证与审核,并注重教育和矫治。 《昆明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相关单位必须通报一定时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情况和其他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定期不定期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疑难问题等等,强调所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协调和联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规定“合适成年人”可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保障讯问、询问、审判的顺利进行。 案例2 量刑时参考社会调查报告 去年2月5日晚上8点左右,昆明某中专学校学生李某某、资某某等9人,在经开区昆船工业区昆船公园门口遇上石某,因石某曾用打火机烧过李某某的头发,李某某一直怀恨在心。当晚,李某某等9人以“出气”为由,将石某拖至昆船公园亭子旁拳打脚踢,致石某医治无效死亡。行凶后,9人逃之夭夭。 第二天晚上8点左右,在经开区昆船工业区经开医院,资某某等7人(9人当中的7人)与小锐、小帆(两人均为化名)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小锐被资某某持刀杀伤腰部。经鉴定:小锐的伤情为重伤,小帆为轻微伤。 2月8日,警方将李某某、资某某等9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9人如实供述了两起犯罪事实。 昆明中院受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后,发现所有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法官委托昆明市经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李某某等9人进行社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李某某等9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社会调查报告建议:根据李某某等9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建议审判机关对李某某等被告人采取社区矫正措施。 昆明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付琼说: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而质证的内容主要是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合议庭在量刑时,将参考调查报告。 专家解读 付琼说,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从国家法律本意来看,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以挽救为主,处罚为辅,当然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罚,都必须遵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原则。为了让社会调查报告进法庭常态化、制度化,昆明市公检法司4家单位召开协调会,初步拟定:凡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由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即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一并移交给检察机关,法庭开庭审理时,由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由辩方进行质证。社会调查报告进法庭和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的建立,无论在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以及刑罚方式的选择上,还是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回访帮教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柏立诚 陆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