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4月27日电 (记者 赵小燕)27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两年来,浙江全省法院已审结此类案件25件,33人因该项罪名获刑。在已审案中,涉及金额最多的500多万,涉及人数1023多人。 浙江省高院同时公布,浙江目前已制定了恶意欠薪的浙江标准——即对犯罪构成要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该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适用。 据浙江省高院刑一庭庭长陈光多介绍,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数已达2.21亿人次,其中绝大部分为进城务工人员。“这一群体普遍面临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等,同时,也是拖欠工资、恶意欠薪的易受害群体。” 2011年5月1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正式入刑。随后,温州一法院审判了一起恶意欠薪案,涉及总金额达500多万元,涉及人数1023人。 两年来,浙江全省法院共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9件涉39人,结案25件,33人获刑。 陈光多介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二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该项罪名本身设置了诸多条件,如逃避支付、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但对这些条件的理解和把握尚不明确。”陈光多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并授权各省高院研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 目前,浙江省高院已确定了该项罪名中数额较大的浙江版标准: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 陈光多同时强调,“劳动报酬”不仅仅是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验厂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 据悉,恶意欠薪的数额标准浙江版5月1日起即将施行。 |